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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日枫叶 发表于 2007-12-2 20:59

长三角金融一体化启动

[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size=5]长三角金融一体化启动[/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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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上海新闻中心记者赵铮1日电】就在会议期间,长三角的金融一体化已经悄然启动,三地政府与中国人民银行共同签署《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金融协调发展支持区域经济一体化框架协议》。

  据《东方早报》报道,协议的落实,将有利于发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集聚和辐射功能,促进沪苏浙三地金融资源跨行政区划的流动和配置,推进区域内金融组织、制度、产品、服务的创新,不断提高金融服务国民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协议提出了推进金融协调发展的原则是:市场主导,政府推动,总体规划,协调推进,重点突破,共同参与,优势互补,互利共赢。为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金融协调发展,签署协议的各方将逐步完善长江三角洲地区金融协调发展推进机构,并就金融基础设施建设、金融市场融合与创新、资金跨地区流动、金融机构发展合作、外汇管理改革创新、经济金融信息共享平台构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建立金融风险的共同预警和防范机制、加大金融人才引进和培训力度等方面的问题,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具体措施。

  协议明确了将建立推进金融协调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金融协调发展重大问题的组织和协调。协议还提出设立长江三角洲地区金融论坛,并将其作为推进区域金融协调发展的重要平台。论坛按照联合主办、轮流承办的方式举办,原则上每年举办一次。

  专家倡吸民间资本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工业经济研究所所长吕政认为,银行应当不求所在、但求所得:只要提供贷款能够获益(在合法前提下),就不应当计较资金是来自哪里、又用到了哪里。吕认为,新时期的江浙财团面向的不仅是上海,也面向长三角,还面向资金向西部、中部等地转移,他们有巨大的资金需求,但异地贷款当前还是比较困难的,金融不能一体化,已经成为限制长三角地区发展的重要障碍。三地签署金融一体化协议,正是为了化解这一矛盾。

  除此以外,吕政还建议,可以更多地吸引民间资本,成立更多以私人资本为主体的银行,为促进长三角地区经济发展提供更多、更便利的融资渠道。同时,成立以私人资本为主体的银行机构,也有助于吸收民间热钱、缓解资金流动性过剩问题。[/font][/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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