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猜拳究竟公不公平?----基于概率知识的一点思考

猜拳究竟公不公平?----基于概率知识的一点思考

同志们在很多情况下,都会依靠猜拳来决定一些事情。把不好协商决定的事交给猜拳,其实就是交给运气,然后就是愿
赌服输了。

猜拳方法的运用,应该是基于这样一个隐含的前提:猜拳双方在猜拳时做出石头、剪子、布之选择的几率是一样的,或者说,每个人对于石头、剪子、布三种选择都是没有偏好的,只有这样,猜拳才真正公平。

那么人们猜拳时出石头、剪子、布之选择的几率是一样的吗?目前还没有权威的证据证明之。设想,一个严格的证明应该是:任意一个人N次猜拳(N足够大),将三种选择石头、剪子、布分别记作A、B、C,那么他N次猜拳的选择则可记作一组A、B、C组成的次数为N的序列,若当N趋于无穷大时,A、B、C出现的次数也趋于一致,则可认为猜拳时人们做出石头、剪子、布选择是严格随机的。(可仿照掷硬币试验)

证明这一命题很难,推翻它则相对容易。比如说我自己在多年的猜拳实践中发现跟某些同仁猜拳时老是输,这与上述试验假定显然不符。出现这种情况的解释可以有两种:一、我的心理感受出现了偏差,实际上输赢是趋于均衡的;二、猜拳时人的选择是有偏好的,输赢的概率因而也就不再平均,猜拳并非绝对公平。

当然,猜拳不公平之处仍然需要进一步探讨。如果我们接受人们的猜拳选择有偏好这一假定,具体猜拳时多数对手的偏好也是未知的。而且多数猜拳为一次性,如果我们把猜拳对手看做是世界上所有人中随机挑选出来的,那们两个人比较一次性猜拳的输赢,仍然不失公平。

只有在与老对手猜拳时,这个问题才值得引起重视。在考虑了过去的猜拳经历后,假定双方的猜拳选择的概率为P(A)、P(B)P(C),然后取猜拳不同选择时获胜的条件概率的最高值,这样就是一场不公平的竞赛了。

因此,当诸位和老对手猜拳时,不妨先回忆以下以前的“战斗史”,如果觉得有什么不对劲的地方,不妨将猜拳换成掷硬币或抓阄试试。



2008年2月19日 于家中



[ 本帖最后由 浩南 于 2008-2-20 19:3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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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说“推翻它则相对容易”,这里说一下个人的观点:

首先用自己的一个事例来论证一个命题的科学性,有失偏颇。因为你的猜拳次数是可数的,而此命题的前提就是基于大数定律的原理,在猜拳的次数上就是要求N趋向无穷大,N越趋向于无穷大,则出拳的概率越趋于一致。

另外,最重要的是,命题的假设条件很明显的说明,是任意的一个人,这里的任意就是说这个人的挑选是没有任何差异的,选你和选别人是无差异的,所以不存在出拳的偏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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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伪一个命题只要举出一个严格的反例即可,所以相对容易。目前还没有看到相关试验结论,本人仅针对遇到的一些现象提出可能的解释。

并在接受假设的前提下探讨进一步的可能性。不过正如管理员指出,提出“任意一个人”容易产生歧义,将假设改为“每一个特定的人猜拳时的选择是有偏好的”可能会严谨些,检讨检讨,呵呵~

[ 本帖最后由 浩南 于 2008-2-21 08:3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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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举的不是反例,而是特例

定理要求的试验次数是无穷大,而LZ在可数的猜拳次数内的的出的结论来反证定理的不准确性,反驳力度不够充分

另外,LZ还是没有把握一个关键的问题,原命题的假设就已经包含了出拳人为任意,无出拳偏好,在此基础上假定的出拳双方出拳种类为随机,结论是出拳双方输赢的几率为对等

而不是,LZ你作为实际情况特例中的一个,出拳有偏好,而以此去推翻原定理的假设,假设和结论的关系,需要理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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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这样理解的,假设原命题是“任意一个人猜拳时的选择是无偏的”,这里的“任意”可以理解为“所有人”,或者说“对于每一个人”。那么的确,一个不严格的反例(或者是特例)不能得到“任意一个人猜拳时的选择是有偏的”这一结论,而只能得到“并非任意一个人猜拳时的选择是无偏的”,而且是在接受该例的前提下。
或者说,原命题是一个“必然”命题,反例将“必然”问题变成了“或然”问题,“任意一个人猜拳时的选择是有偏的”这一与原命题对立的“必然”命题依然是假设成立,而非等到了反证法的严格证明。
正如原帖所强调,原命题和新命题都是在“假设成立”的前提下展开进一步的论述。
原帖的论述的确不够严谨清晰,多谢管理员的认真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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