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17楼 水榭听香 的帖子
我绝对相信你不是原教旨主义者,实际上我们都是原教旨主义的选择性支持者,我略有感触地是你在14楼回复的第一句话,显示了你我在选择上还是有所差异的。而我在16楼有限定的问题,也只是让你非原教旨者的形象显现出来,给这个问题的探讨增加点脑筋急转弯式的趣味。
至于你说多谈些问题少谈些主意,我绝对赞同,我就不是个有主义的人:修正主义我不够资格,原教旨主义我又不够弱智或无耻。当然惭愧的是,我至今还在想我究竟能解决点什么问题。
然后是针对楼主的问题,我还是这样的感觉,绝大多数法律里都有这样的意思,要找到完全没有的,很难,最有说服力的大概还是宪法。
只是我觉得楼主提出这个问题,只怕并不在于此。多说无益,我只是想说,我们国家的法律绝大多数都是好的,就是说不无问题,但都能用。现实的种种问题,并不都出在法律上,请大家不妨从更广的角度上来看时弊的根源,而对本已多灾多难的法律界法学界,多一点宽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