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牛的ATM机:许霆案的来龙去脉】
2006年初,24岁的许霆来到广州打工,成为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名保安。
2006年4月21日右,许霆与同事郭安山无意中将一百元按成了一千元,取款机竟然真的吐出了一千元钱,反复的50多次
后,卡中只有170多元余额的许霆,一共在自动柜员取款机上取出了17万5千元。
2006年4月24日,许霆离开单位,背着这17万5千元,坐上了回山西老家的长途汽车。
2007年5月22日,携款潜逃一年后,许霆在陕西宝鸡落网
2007年6月4日,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正式对许霆进行刑事拘留。
2007年10月15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许霆犯有盗窃罪。
2007年11月6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正式开庭审理许霆盗窃案。
2007年11月7日,郭安山投案自首,并退还全部赃款1.8万元,被法院以盗窃罪从轻判刑一年,罚款1000元。
2007年11月20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许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同案人采用秘密手段,盗窃金融机构,数
额特别巨大,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7年12月,广州中院以盗窃罪判处许霆无期徒刑,引起争议。
2008年1月16日,广东省高级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广州市中级法院重审。
2008年3月3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公开作出宣判,以盗窃罪判处许霆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万元;继续追
缴许霆未退还的犯罪所得173826元。许霆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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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D调的 于 2008-4-1 20:37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