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快乐一族 于 2008-4-25 20:53 发表 
呵呵。。那我也同意,但是既然要使上面讨论和揭发,那么就要拿出应该的证据和上面公布的人不应该的证据啊。。呵呵。。公共监督是好,但是需要证据,需要负责的监督和揭发阿。。
网络上质证?不现实
再说了,现实中很多问题。。。。。不说了,说这些好郁闷。总之能提出问题总是好的。将来的工作也会越来越完善的。
况且监督是不一定要证据的。揭发人也可以用伪证的,万一歪打正着了,不晓得会不会再次讨论出个新的“毒树之果”来,扯远了
88.我得滚了,有空谈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