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林匹克运动会组委会】
奥运会主办国的国家奥委会主持成立的、专门负责奥运会组织工作的临时机构,简确奥运会组委会。
组委会负责运动会的接待、财政、竞赛、安全、医务、外事、电视广播、艺术表演、建筑工程、活动计划、奥运器材和保险等事务。 组委会的工作非常庞杂,包括资金筹集、场馆建设、日程安排、安全保卫、运动员和官员的食宿行等。组委会的成员主要由奥运会举办国各有关方面人员组成。组委会主席由举办城市的市长或主办国奥委会主席担任,成员必须包括国际奥委会在该国的委员。
组委会从成立起,就直接和国际奥委会联系,并接受它的指示。同时还负责就奥运会的各项事宜,同各国家奥委会指派的联络员保持联系。组委会具有法人身份,可以独立享有法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从成立到结束,组委会进行的一切活动都应符合《奥林匹克宪章》,符合国际奥委会、国家奥委会和主办城市签定的协议,以及国际奥委会执委会的指示。如发生违反上述规则或不履行协议义务的情况,国际奥委会有权撤消(随时采取并立即生效)主办城市、奥运会组委会和国家奥委会举办奥林匹克运动会的任务。
【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介绍】
国际奥委会(IOC,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
国际奥委会是一个国际性的、非政府的、非赢利的组织。它于1981年9月17日得到瑞士联邦议会的承认,确认其为无限期存在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国际机构。
国际奥委会是奥林匹克运动的最高权力机构。国际奥委会按照《奥林匹克宪章》领导奥林匹克运动,其具体任务是:负责体育运动和运动竞赛的协调、组织和发展;与官方的或民间的主管组织和当局合作,努力使体育运动为人类服务;保证奥运会正常举行。反对危害奥林匹克运动的任何歧视支持,促进体育道德的发扬;努力在运动中普遍贯彻公平竞赛的精神,清除暴力行为,领导开展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的斗争;采取旨在防止危及运动员健康的措施;反对将体育运动和运动员滥用于任何政治的和商业的目的,努力使奥运会在确保环境的条件下举行,支持其他致力于奥林匹克教育的机构。
国际奥委会享有对奥运会的全部权利,包括对奥运会的组织、开发、广播电视和复制的权利;有关奥林匹克标志、奥林匹克旗、奥林匹克格言和奥林匹克会歌的一切权利也完全属于国际奥委会。国际奥委会有权撤销对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的承认, 从奥运会比赛项目中撤销运动大项、分项或小项,有权取消对国家奥委会的承认,甚至有权取消奥运会组委会承办奥运会的权利。不仅如此,它还具有对一切参与奥运会的违章人员,从运动员、裁判员到代表团官员、管理人员进行处分的权力。当然,国际奥委会需要依据《奥林匹克宪章》来行使自己的权力。
国际奥委会于1894年6月23日成立时的名称是"奥林匹克运动会国际委员会",当时的主要任务是保证奥运会的正常进行,这体现在国际奥委会给自己确定的3项任务中:①确保奥运会的定期举行;②使奥运会保持崇高的目标③引导竞技运动向正确的方向发展。1897年一家法文报纸首次称之为"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1901年正式改用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