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社会实践资助项目结项办法及社会实践奖励办法
暑期社会实践资助项目结项办法及社会实践奖励办法
一、结项程序:
结项填写结项申请书,附简要总结材料,本领域内非本系两位副教授以上专家意见,经学院社会实践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二、结项标准:(得分60分以上方可结项)
(一)、获得省优秀调研成果:
1、一等奖:80分/个
2、二等奖:60分/个
3、三等奖:50分/个
(二)、公开发表论文、调研报告:
1、在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 80分/篇
2、在非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 50 分/篇
(三)、获得院优秀调研成果:
1、一等奖:30分/个
2、二等奖:20分/个
3、三等奖:10分/个
(四)、注重新闻宣传、营造舆论氛围:
1、国家级新闻媒体,如中青报、人民日报、央视,30分/篇;(最高不超过60分)
2、省部级新闻媒体如新华日报、中国审计报, 15分/篇;(最高不超过30分)
3、其他媒体如扬子晚报,各地方报,5分/篇;(最高不超过15分)
(五)、获省先进:
1、小分队被评为省先进集体,20分/个
2、有教师或学生被评为省先进个人,10分/人
(六)、为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贡献:
1、 扫盲支教、企业职工培训,100人以上,加10分
(须附培训大纲、教材)(最高不超过30分)
2、组织文艺演出,每场加10分;(须附影相资料)(最高不超过20分)
3、捐赠图书每1000册加10分;(最高20分)
4、资助失学儿童每人加5分。(最高30分)
5、发放宣传手册每1000册加10分(最高20分)
三、奖励办法:
统计各系结项得分,作为评选江苏省和学院暑期社会实践先进集体的重要指标。
注:1、学院资助项目没有结项的,第二年不予资助,今年经费由本系负责支出。
2、如发现评分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者取消资助,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院团委
2004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