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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础知识(申请精华)

本主题由 惟恋梧桐 于 2008-3-7 13:21 加入精华

撤单的条件和程序

撤单的条件在委托未成交之前,委托人有权变更和撤销委托。证券经营机构申报竞价成交后,买卖即告成立,成交部分不得撤销。

撤单的程序
在委托未成交之前,委托人变更或撤消委托,在交易所采用有形席位交易的情况下,证券经营机构业务员须即刻通知驻场交易员,经驻场交易员操作确认后,当即将执行结果告知委托人。而在交易所采用无形席位交易的情况下,证券经营机构的业务员或委托人可直接将撤单信息通过电脑终端告知交易所主机,办理撤单。对委托人撤销的委托,证券经营机构须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及时退还其交保的资金或证券。

[ 本帖最后由 浩南 于 2007-8-11 23:4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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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股交易

交易特点买卖B股必须委托经证券主管机关批准可经营B股经纪业务的证券经营机构办理。投资者的委托买卖分境内委托和境外委托。交易方式 B股采用无纸化交易方式及电脑申报竞价方式进行,并以每1000元人民币面值为一个交易单位。

交易费用投资者在委托买卖证券时应支付各种费用和税收,通常包括委托手续费、印花税、佣金、过户费等。委托手续费
投资者在办理委托买卖时,需向证券经营机构交纳手续费。这笔费用主要用于通讯、设备、单证制作等方面的开支,一般按委托的笔数计算。
印花税 印花税是根据国家税法规定,在人民币股票(A股)和人民币特种股票(B股)成交后对买卖双方投资者按照规定的税率分别征收的税金。
印花税按股票(A股、B股)成交金额的2‰支付,此税收由证券经营机构代扣后由证券交易所统一代缴。 佣金 投资者在委托买卖证券成交后按成交金额一定比例支付的费用。佣金的收费标准因交易品种、交易场所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过户费 委托买卖的股票、基金成交后买卖双方为变更股权登记所支付的费用。 沪、深证券交易所在过户费的收费方面略有不同。 市场监管费 由证券经营机构按成交金额的一定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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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经纪业务的基本要求

证券经营机构在从事证券经纪业务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任何金融机构不得为客户的股票申购和交易提供融资融券;
2
.不得将客户的股票借与他人或者作为担保物;
3
.综合类证券公司必须将其经纪业务和自营业务分开办理,业务人员、财务帐户均应分开,不得混合操作;
4
.不得在批准的营业场所之外接受客户委托和进行清算交割;
5
.不得收取不合理的佣金和其他费用;
6
.严禁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
7
.不得散布谣言或其他非公开披露的信息;
8
.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指令买卖证券;
9
.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处理证券买卖委托;
10
.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委托人提供证券买卖书面确认文件;
11
.不得为多获取佣金而诱导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或者在客户的帐户上翻炒证券;
12
.不得向客户保证交易收益或者允诺赔偿客户的投资损失;
13
.不得利用职业之便利用或泄露内幕信息;
14
不得为他人操纵市场、内幕交易、欺诈客户提供方便;
15
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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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经纪业务中的禁止行为

证券经营机构在从事证券经纪业务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任何金融机构不得为客户的股票申购和交易提供融资融券;
2
.不得将客户的股票借与他人或者作为担保物;
3
.综合类证券公司必须将其经纪业务和自营业务分开办理,业务人员、财务帐户均应分开,不得混合操作;
4
.不得在批准的营业场所之外接受客户委托和进行清算交割;
5
.不得收取不合理的佣金和其他费用;
6
.严禁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
7
.不得散布谣言或其他非公开披露的信息;
8
.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指令买卖证券;
9
.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处理证券买卖委托;
10
.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委托人提供证券买卖书面确认文件;
11
.不得为多获取佣金而诱导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或者在客户的帐户上翻炒证券;
12
.不得向客户保证交易收益或者允诺赔偿客户的投资损失;
13
.不得利用职业之便利用或泄露内幕信息;
14
不得为他人操纵市场、内幕交易、欺诈客户提供方便;
15
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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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与检查

证券经营机构自我监督证券经营机构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强化服务意识,杜绝违反法规、规则和操作规程及其他损害客户利益的事件发生。

交易所监管
证券交易所是证券经纪业务的一线监管机构,应当在其业务规则中对会员代理客户买卖证券业务做出详细规定,并实施监管。 同时,证券交易所每年应当对会员的财务状况、内部风险控制制度以及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情况进行抽样或者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证券管理部门监管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监会授予监管职责的派出机构有权依法对证券经营机构的经纪业务进行抽查,如发现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根据不同情况,可处以警告、罚款、限制或暂停其从事证券业务直至撤消其证券营业许可等处罚。



[ 本帖最后由 浩南 于 2007-8-11 23:5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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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自营业务

自营业务的含义与特点证券自营业务是指证券经营机构用自己可以自主支配的资金或证券,通过证券市场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买卖证券的经营行为。
自营业务与经纪业务相比较,显示出如下特点:
1
.自主性。表现在:1)交易行为的自主性。2)交易方式的自主性。3)交易价格的自主性。
2
.风险性。
3
.收益性。


自营业务的范围自营业务范围是指证券经营机构从事以证券资产为对象的买卖范围,包括:
1.
上市证券的自营买卖
2.
柜台自营买卖
3.
承销业务中的自营买卖
4.
非上市证券的自营买卖


自营资格综合类证券公司可以从事证券自营业务。设立综合类证券公司,必须具务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亿元;
2主要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必须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合格的交易设施;
4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规范的自营业务与经纪业务分业管理的体系。

[ 本帖最后由 浩南 于 2007-8-11 23:5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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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行为

禁止内幕交易

内幕交易行为包括:
1
.内幕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根据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证券。
2
.内幕人员向他人透露内幕信息,使他人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3
.非内幕人员非法获取内幕信息,并根据该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证券。

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的尚未公开的和可能影响证券市场价格的重大信息。禁止操纵市场所谓证券经营机构操纵市场的行为,是指证券经营机构利用其资金、信息等优势,或者滥用职权操纵市场,影响证券市场价格;制造证券市场假象,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证券投资决定,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以达到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转嫁风险的目的的行为。
具体指:
1
.通过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2
.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或者相互买卖并不持有的证券,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3
.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4
.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禁止欺诈客户欺诈客户行为主要是证券经营机构将自营业务与经纪业务混合操作。具体表现为在经营中不按照投资者的委托要求及时按程序操作,而是将有利的价格留作自营,将不利的价格留给投资者。

其他禁止的行为
1
证券公司自营业务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不得假借他人名义或者以个人名义进行;
2
证券公司不得将自营帐户借给他人使用;
3
禁止委托其他证券经营机构代为买卖证券;
4
.当上市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持有证券经营机构10%以上的股份时,该证券经营机构不得自营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5
.证券经营机构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应将买进或卖出的证券逐笔交由证券交易所指定的登记清算机构办理交割,不得以当日的卖出或买进的同种证券抵充;等。

[ 本帖最后由 浩南 于 2007-8-11 23:5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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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与检查

1、专设自营帐户证券经营机构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应当以公司名义建立证券自营帐户,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自营业务与其他业务分帐经营、分业管理证券经营机构同时经营证券自营与经纪业务,应当将经营两类业务的资金、帐户和人员分开管理,并将客户存入的保证金存入指定银行的信托帐户,将公司证券自营资金设立专门帐户单独管理核算。
3
、检查制度检查制度是证券监管的依据和保证,通常包括检查的内容、手段及实施主体、检查对象的职责和权利。 证券交易所监管 证券交易所根据国家关于证券经营机构证券自营业务管理的规定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会员的证券自营业务实施日常的监督管理。

禁止内幕交易的主要措施
1
.加强自律管理;
2
.加强监管;
3
.严格把关。总之,一旦发现有可能属内幕交易,则应从严审查,一经查实应即中止交易。


证券经营机构在取得资格证书前或在资格证书失效后从事或变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的,将处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及相应的罚款。证券经营机构有下列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甚至暂停自营业务半年至一年的处罚:
1
.不接受、不配合证监会的检查、调查;
2
.不按规定上报自营业务资料和情况报告;
3
.由上市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持有10%以上股份的证券经营机构自营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4
.将自营业务与经纪业务混合操作;
5
.以自己名义为他人或以他人名义为自己买卖证券;
6
.委托其他证券经营机构代为买卖证券;等。 根据《刑法》第180条、第181条、第182条规定,予以处罚。

[ 本帖最后由 浩南 于 2007-8-11 23:5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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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交割

清算、交割的概念
证券清算业务,主要是指在每一营业日中每个证券经营机构成交的证券数量与价款分别予以轧抵,对证券和资金的应收或应付净额进行计算的处理过程。
在证券交易过程中,当买卖双方达成交易后应在事先约定的时间内履行合约,买方需交付一定款项获得所购证券,卖方需交付一定证券获得相应价款,这一钱货两清的过程称为交割。


证券清算、交割业务原则主要遵循两条原则:(一)净额交收原则(二)钱货两清原则
清算、交割的联系与区别清算与交割的联系
1
.从时间发生及运作的次序来看,先清算后交割,清算是交割的基础和保证,交割是清算的后续与完成。
2
.从内容上看,清算与交割都分为证券与价款两项。
3
.从处理方式来看,证券经营机构都是以交易所或清算机构(如结算公司)为对手办理清算与交割,即结算公司作为所有买方的卖方和所有卖方的买方,与之进行清算交割。



清算与交割的区别
1
.两者最根本的区别在于清算是对应收应付证券及价款的轧抵计算,其结果是确定应收应付净额,而并不发生财产实际转移;交割是对应收应付净额(包括证券与价款)的交收,发生财产实际转移(虽然有时不是实物形式)。
2
.从处理单位来看,清算一般以同一清算期内证券经营机构的每一个交易席位作为一个清算单位,即每个营业日对证券经营机构的每一个交易席位作一次清算;如果该证券经营机构拥有多个席位,则由证券经营机构再将相应席位清算数据汇总后同结算公司集中办理交割事宜。
一般交割方式交割的具体方式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一)当日交割,证券买卖双方在证券交易达成之后,于成交当日即进行证券和价款的收付,完成交割。
(二)次日交割,证券买卖双方在交易达成之后,于下一营业日进行证券和价款的收付,完成交割。
(三)例行日交割,证券买卖双方在交易达成之后,按所在交易所的规定,在成交日后的某个营业日内进行交割。
(四)特约日交割,证券买卖双方在交易达成之后,由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商定,在从成交日算起15天以内的某一特定契约日进行交割。
(五)发行日交割,这种交割方式适用于新股发行。


我国目前的交割方式我国目前的证券交易交割方式有两种。
1
T1交割,是指达成交易后,相应的资金交收与证券交割在成交日的下一个营业日(T+1)完成。这种交割方式目前适用于我国的A股、基金券、债券。
2
、目前我国对B股(人民币特种股票)实行T+3交割方式。



禁止行为
1
、禁止交割中的资金透支
交易所对资金透支严格禁止并采取了相应的防范与处理措施。
2
、禁止交割中的欠库行为

[ 本帖最后由 浩南 于 2007-8-11 23:5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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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登记变更

股权登记变更概念所谓股权(债权)登记变更,是指在股权(债权)发生变更时相应地对原有的登记记录进行修改

登记变更的种类
1
、交易性变更 交易性变更又称交易过户,是指由于记名证券的交易使股权(债权)从出让人转移到受让人从而完成股权(债权)登记变更。
2
、非交易性变更 股权(债权)非交易性变更又称非交易过户,应根据受让总数按当天收盘价,各收取规定标准的印花税。 (1)增与 (2)继承 (3)分割
3
、帐户挂失变更 帐户挂失变更不涉及财产转移即可直接办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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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模式

通常,把包含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经营机构、投资人三者的清算模式称为二级清算模式;把包含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异地资金集中清算中心(异地清算代理机构)、证券经营机构、投资人四者的清算模式称为三级清算模式。三级清算模式适用于异地清算,即由登记结算公司同异地资金集中清算中心(异地清算代理机构)办理一级清算,再由各地资金集中清算中心(各地清算代理机构)同本地证券经营机构办理二级清算,最后由证券经营机构同其客户办理三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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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记名证券的集中代保管

证券流通形式及其发展
从证券交易产生至今,证券流通形式经历了一个由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从实物券交收到集中保管、再到无纸化流通,每一种形式都比前一种具有更高的市场效率。
1
、实物交割
2
、集中保管
3
、无纸化流通 在证券发行时就将认购数量直接记载在投资人的证券帐户上,不必发行实物券,在流通市场上交易后也就直接通过帐面划转完成证券交割。这就是所谓的证券无纸化。

集中代保管业务
1
、概念
集中代保管业务是指证券经营机构以签发代保管单或设立证券帐户的形式集中了广大投资者手中的债券(股票、基金和无纸化国债已实现中央登记托管),然后统一寄存在登记结算公司的保管库内或各地的代管库内,由登记结算公司统一为证券经营机构按券种设立库存分户帐。集中代保管涉及两个环节,即投资人手持债券由证券经营机构代保管,证券经营机构的债券再由登记结算公司(或其代理库)代保管,并且每一环节都签发代保管单或设立分户帐。
2
、证券经营机构库存债券的集中代保管
对证券经营机构来说,其所持债券统一存放在登记公司,需要时可以提领,交易后交割不必转移实物券而只需库存帐户的帐面划转。
3
、投资者的证券代保管
对投资者来说,将所持债券交由证券经营机构代保管,不仅安全,而且便于交易。

实物债券的交割 实行集中代保管以后的实物债券交割具有非移动化(动帐不动券)和自动交割两大特点。
1
、非移动化(动帐不动券) 登记结算公司为每一证券经营机构建立证券库存分户帐,证券经营机构也向投资人开具代保管单或开设证券库存分户帐,在办理交割时只须通过有关库存帐目的划转即可完成,不必发生实物券的实际转移,这称之为"动帐不动券"
2
、自动交割 实物债券集中保管后的帐面划转是登记结算公司根据成交记录编制每个席位的清算交割表,发出交割通知,代保管库依据交割指令自动完成交割。

国债的寄存与提领
1
、寄存入库
2
、提领出库 库存管理及查库

1
、日常管理 日常库房管理主要内容为:
(1)
是否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有价证券保管及管理的规定和要求。
(2)
库房进入制度。
(3)
代保管制度检查。
不准以任何形式的国债代保管单替代国债实物券入库。
不准将国债券以任何方式挪作他用或抵押以及以不同券种调换寄存等。
不准将其他单位委托保管国债券同本库房的代管现券一并混合寄存。
必须以实物券出入的寄存凭单和提领凭单为记帐依据,严禁空入空出的空帐。
未经登记结算公司批准,不得将国债券寄存在未经登记注册的其他任何库房。
2
查库 查库的主要内容有:
(1)
每月末必须对国债代保管库房进行一次盘库检查。
(2)
月末将证券交易中心与代保管库房的库存实物帐目逐一核对。
(3)
由交易中心派员进入库房进行实物盘点,按每种券别填制一式三联库存实物盘点清单。
(4)
盘点后,由查库人员和库房保管或经办人员分别在清单上签章并加盖公章,第一联送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第二联交证券交易中心,第三联备查。
(5)
定期、不定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各地债券代保管库进行检查。



[ 本帖最后由 浩南 于 2007-8-11 23:5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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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分析基础知识(二) 申请精华

证券投资概述
技术分析的理论基础
1、技术分析的涵义
技术分析,是指直接对证券市场的市场行为所作的分析,其特点是通过对市场过去和现在的行为,应用数学和逻辑上的方法,归纳总结一些典型的规律行为,从而预测证券市场的未来的变化趋势。
2、技术分析的三大假设
技术分析的理论基础是基于三项合理的市场假设:⑴市场行为涵盖一切信息;⑵价格沿趋势移动;⑶历史会重演。



证券投资分析的信息来源一般说来,进行证券投资分析的信息主要来自于3个方面。
1.
公开发布的信息资料公开发布的信息资料主要是指通过各种书刊、报纸、杂志、其他公开出版物以及电视、广播等媒体公开发布的信息。
2.
计算机储存信息资料证券投资分析所需信息的第二个来源是计算机储存信息或计算机可读信息。
3.
实地访查实地访查是获得证券投资分析信息的又一个来源。它是指证券投资分析人员直接到有关的证券公司、上市公司、交易所、政府部门等机构去实地了解进行证券投资分析所需的信息资料。


证券投资分析的主要步骤证券投资分析作为证券投资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对投资的成败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分析结论的正确程度实际上取决于3个方面:
分析人员占有信息量的大小以及分析时所使用的信息资料的真实程度;
所采用的分析方法和分析手段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证券分析过程的合理性与科学性。

一般来说,比较合理的证券分析应该有以下4个步骤构成:
1.
资料的收集与整理资料收集与整理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
证券投资分析信息资料的收集。
信息资料的分类。
信息资料的保存和使用管理。
2.
案头研究首先是根据自己的研究主题和分析方向,确定所需的信息资料。
其次是利用证券投资分析的专门方法和手段,对占有的资料进行仔细的分析。
最后是作出分析结论,也就是得出有关指标与证券价格之间相关关系的正式结论。
3.
实地考察实地考察是指分析人员就自己的研究分析主题到实际工作部门或公司企业等单位进行实地的考察调查。
证券投资分析过程中的实地考察主要出于两个目的:
一是就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到实际工作部门或公司企业进行调查核实;
二是就某些阶段性分析结论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到实际工作部门或公司企业进行调查核实。
4.
形成分析报告也就是将分析人员的分析结论通过书面的形式反映出来。
分析报告一般都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研究分析的主题;
所使用的数据来源和数据种类;
采用的分析方法和分析手段;
形成分析结论的理由;
所得出的分析结论及建议;
分析结论和建议的适用期限;
报告提供者或撰写者;
分析报告形成日期。

[ 本帖最后由 浩南 于 2007-8-11 23:5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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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析法

定义基本分析又称基本面分析,是指证券投资分析人员根据经济学、金融学、财务管理学及投资学的基本原理,通过对决定证券投资价值及价格的基本要素如宏观经济指标、经济政策走势、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状况、公司销售和财务状况等的分析,评估证券的投资价值,判断证券的合理价位,从而提出相应的投资建议的一种分析方法。

理论基础证券投资基本分析的理论基础主要来自于4个方面:
经济学,包括宏观经济学和微观经济学两个方面。经济学所揭示的各经济主体、各经济变量之间的关系原理,为探索经济变量与证券价格之间的关系提供了理论基础。
财政金融学。财政金融学所揭示的财政政策指标、货币政策指标之间的关系原理,为探索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与证券价格之间的关系提供了理论基础;
财务管理学。财务管理学所揭示的企业财务指标之间的关系原理为探索企业财务指标与证券价格之间的关系提供了理论基础;
投资学。投资学所揭示的投资价值、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率等的关系原理为探索这些因素对证券价格的作用提供了理论基础。

内容基本分析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1
、经济分析。经济分析主要探讨各经济指标和经济政策对证券价格的影响。
2
、行业分析。行业分析通常包括产业分析与区域分析两个方面,是介于经济分析与公司分析之间的中观层次的分析。
3
、公司分析。公司分析是基本分析的重点,无论什么样的分析报告,最终都要落脚在某个公司证券价格的走势上。
公司分析主要包括以下3个方面的内容:
(1)
公司财务报表分析。
(2)
公司产品与市场分析。
(3)
公司证券投资价值及投资风险分析。

优缺点

基本分析的优点主要有两个:
1.能够比较全面的把握证券价格的基本走势;
2.应用起来相对简单。

基本分析的缺点主要有两个:
预测的时间跨度相对较长,对短线投资者的指导作用比较弱;
预测的精确度相对较低。

适用范围基本分析主要适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
、周期相对比较长的证券价格预测。
2
、相对成熟的证券市场。
3
、适用于预测精确度要求不高的领域。

[ 本帖最后由 浩南 于 2007-8-11 23:5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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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分析法

定义简单地说技术分析是从证券的市场行为来分析和预测证券将来的行为,不考虑别的因素。
所谓市场行为包括三方面的内容。第一是市场的价格,第二是成交量,第三是达到这些价格和成交量所用的时间。

理论基础与主要内容技术分析的理论基础是建立在以下的三个假设之上的。
这三个假设是:第一、市场的行为包含一切信息。第二、价格沿趋势移动。第三、历史会重复。

K线理论、切线理论、形态理论、技术指标理论、波浪理论和循环周期理论等是技术分析理论的主要内容。

优缺点与适用范围
1
、技术分析的优点是同市场接近,考虑问题比较直接。技术分析的缺点是眼光太短,考虑问题的范围相对较窄,对市场长远的趋势不能进行有益的判断,因为有很多东西是技术分析所无能为力的。
2
、技术分析适用于短期的行情预测,要进行周期较长的分析必须依靠别的因素,这是应用技术分析最应该注意的问题。

[ 本帖最后由 浩南 于 2007-8-11 23:5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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