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的存管与结算
一、A股登记结算
1.登记存管
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作为一个证券中央存管组织,自成立以来依法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实行集中登记存管。登记结算公司实行中央存管制度,即所有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均必须在登记结算公司存管。各证券经营机构是上市流通证券及证券投资人持有的非流通证券的中央存管委托人,发行人是国家股与法人股的中央存管委托人。在中央存管制度下,登记结算公司对存管委托人负责,存管委托人对其所托管的证券投资人负责。证券投资者必须指定一家证券经营机构为其证券托管机构和指定交易机构。
2.结算
结算是在一笔证券交易达成之后的后续处理,包括清算和交收两项内容,是证券市场交易持续进行的基础和保证。
自1993年以来,登记结算公司依照安全、高效和规范的原则,逐步建立了集中清算与分级交收相结合的法人净额结算体系,对A股实行“T+1”交收制度。
交易当天,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交易成交数据传给登记结算公司,登记结算公司于交易当天按净额清算原则,对同一会员交易当天的全部买卖进行汇总清算,计算出各会员应收、应付证券或款项的净额,完成清算过程。
交易次日(“T+1